話說到澳洲後第一個學到的交通規則就是過馬路。
然後因為我住在住宅區,行人的量沒有大到紅綠燈一定會停的程度。所以我姊很認真地叫我要按按鈕!「這裡的人都滿遵守交通規則的。」她說。
然後,一個長達兩段的馬路(中間有安全島),我才走到一半(剛好卡在安全島),綠燈就結束了!!!(ΩДΩ)
「然後這邊的紅綠燈很不人性化。」我姊手勢要我小跑步,補了這麼一句。
只見行人號誌燈變成激烈閃爍的紅燈,還伴隨著一拍兩聲的警示音"答答答答"的響著(給盲人提示用的)。那個警示音真是讓人超緊張的!我跑起來。
「這個秒數跟這個路口…根本不合理啊!這哪是設計給行人的?這是腳踏車的紅綠燈吧!」過完馬路,我覺得不可思議的抱怨。
「可是這邊行人很大,車子要無條件讓路給行人。所以沒有那麼危險啦~」我姊安慰地告訴我,並向我解釋這邊法律所賦予的強大路權。
但是要跑啊~~~༼ ༎ຶ ෴ ༎ຶ༽༼ ༎ຶ ෴ ༎ຶ༽(我是飛澳洲前五天扭到腳踝的人)
1.法律上:
澳洲賦予行人強大的路權,只要車禍,不管車對錯,一律是行人對!駕駛人無條件要賠償!
2.實際上:
身為一個在台灣住過至少7個縣市(台北.桃園.新竹.台中.嘉義.台南.高雄)的用路人。
我覺得台灣人的行人根本就是奢侈、囂張地使用路權咧!
台北人就算行人號誌已經轉為紅燈,還是硬.要.過。然後讓全部的車子等他大老爺緩緩的走~過去。(機車騎士快要曬死了!)
台南人(尤其是在地人)基本上無視斑馬線的存在。要過馬路就是要過,沒有在管你哪一段路口!汽車硬是要衝,他們還會停下來瞪駕駛人!(用準備幹架的表情)
高雄人(在地人)不是無視斑馬線。他們是無視紅綠燈!☜╮(´ิ∀´ิ☜╮) 猶記得當初第一次在高雄騎車,我的前方號誌轉成綠燈的時候,橫向的朋友也同時發動車輛穿越馬路……Σ(゚Å゚)Σ(゚Å゚)Σ(゚Å゚)Σ(゚Å゚) 那已經不是文化衝擊,那是文化撞擊,是混屯!
例外的是台中。在台中,行人號誌燈變成紅燈的那秒,所有車就跟賽車起跑線一樣狂催油門大飆車!他們才不會管你有沒有在斑馬線上走路或跑步! 事實上,在行人號誌燈轉黃燈的時候,整排汽車車發出的引擎聲,絕對讓你不敢跨越路口一步! 所以,在車子變綠燈前5-10秒,行人就不敢過馬路了。 在台中過馬路一次,你就知道什麼叫做「馬路如虎口」。
結論是澳洲的行人號誌燈秒數好短,都要小跑步。然後台灣的小綠人真的好屌~(綠)散步→(綠閃)快步走→(紅)停止。
而且台灣行人號誌燈發出的聲音,會隨著南北向或東西向發出不同的聲音提醒盲人,我現在還是覺得很厲害。(然後身為一個嚴重的方向白痴,我覺得兩種聲音的分別對我沒有太大幫助,哈哈哈!)